離婚快樂!




離婚快樂!
乍聽之下你們一定會覺得我瘋了,離婚怎麼會快樂呢?
有些人覺得離婚象徵一種失敗,一種在親密關係維護的挫敗。
失婚的姊妹弟兄們,從發現自己遇人不淑後即開始受盡折磨。
好不容易決定離婚了,卻壓根都不知道離婚是怎麼一回事。
這實在是一件非常不合邏輯的事情,當你決定要結婚前會花費相當的時間及精力,
考驗你身邊的親密愛人是否能成為一輩子的伴侶,然而一旦發現自己婚後所託非人,
卻完全不知道如何離場,如何解決婚姻這件事。

或許你會說我結婚後就決定一定不離婚,所以離婚這件事根本跟我沒有半點關係。 那恭喜你在婚姻中有更多承諾的勇氣,也以勇於負責的態度為婚姻的維繫無怨無悔的付出。
然而,問題就在於婚姻是兩個人的事,而不是一個人的獨腳戲,更不是單獨一個人可以成就的人生事業。 單憑一個人的付出,並無法營造出童話故事般,王子與公主從此以後過著幸福圓滿夫妻生活的情境。 況且數字會說話,台灣目前高達三成的離婚率告訴我們每三對配偶皆會面臨離婚的問題, 而每一對夫妻離婚不只影響他們兩個人,還包括夫妻的小孩及雙方的家庭。
為何需要快樂離婚?
因為離婚影響自己及家人極為重大,所以更應該用更積極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
理性了解一段婚姻的結束需要注意的相關法律問題。
在美留學期間,美國人的婚姻觀給了我很深的文化衝擊。一位法學院的教授在一個與學生聚會的公開場合, 很開心的跟大家介紹小他10歲的男朋友,並開心得跟我們說, 我下次結婚就是第三次了,更妙的是法學院教授第一任丈夫、第二任丈夫及現任男朋友都出現在活動場合。 我想教授每一次的離婚都是理性而平和的,分手後他們依舊可以是真正的朋友。
 或許台灣與美國的民情不同, 但離婚會造成子女,尤其未成年子女的影響是相同的。假若我們也能快樂離婚,離婚夫妻的關係不要持續緊張, 甚至希望另一半在離婚後就從地球上消失,就可以用比較健康的態度來安排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給付及探視權等問題。
希望透過網站,讓大家對攸關我們自身權益之家事法律有更多的了解。

留言

  1. 您說得沒錯,同意你的觀點。但是觀點以外,就實際情況而言,美國不是像你想得那麼理想。你遇到的是教授這類人,所以不能代表美國社會也是如此。參考以下文章:
    http://www.americanvalues.org/html/r-unhappy_ii.html

    事實上,美國不快樂的夫妻,離婚後不快樂的比例 比 不離婚仍不快樂的比例 高上許多。 平均而言,離婚後並沒比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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