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撫養"不是"的父母/ 民法第1118-1條





天底下有無不是的父母? 答案是肯定的! 我國法律有"撫養義務"之規定, 但人們常問如果父母含莘茹苦將孩子撫養養大, 抱著反哺的心, 孩子理當要照顧父母. 但假若面對缺席的父母, 如何要求孩子負起撫養義務呢? 終於我們等到了修法, 修正了撫養義務的規定. 修法新法條: 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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