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的心願是成立一個組織,
招募志工協助照顧放學無去處的孩子,
讓他們有一個去處,
而不是流浪公園街頭虛度時日.
因他的工作中看到太多意外毀了一個孩子的人生.
一些孩子的生命歷程很波折也很辛苦,
一個國中援交的孩子,
經過輔導追蹤才發現那個小二在住家公園玩耍遭遊民輪姦的意外,
造成孩子一連串混亂人生的開始.
孩子何辜?
孩子何罪?
我們竟然無法保護一個小小孩,
她的人生連慢慢走都很困難!
心疼孩子!
或許這也是在離婚訴訟及監護權訴訟中,
通常" 孩子最佳利益的照顧" 會是優先考量.
有時想著那些人生變調的孩子,
及在法院中將孩子當成財產般爭奪的劇碼,
真想好好問,
我們是否真的認真的考慮到" 孩子最佳利益的照顧" ?
監護權的行使絕不只是" 權利的象徵",
應該包含更多的" 責任",
如果你不能給孩子最佳的照顧,
何苦在形式的監護權上爭奪?
孩子慢慢走,
身為大人多麼想要背著你飛翔,
讓你免掉那些跌跌撞撞的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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