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法院需要勇氣
因為律師的工作性質總讓人有許許多多機會看到生活中灰暗的那一部分!
結婚時台灣人習慣敲鑼打鼓昭告天下,
動輒五十或一百桌, 總覺得要將這份喜悅分散給所有人.
只是若事後王子與公主無法過幸福快樂的日子時,
總是遮遮掩掩的, 深恐家醜外揚.
結婚是喜事大方宴客倒也無可厚非,
但離婚也不是什不可說的秘密,
倒也無須項世紀機密一樣深恐他人知道.
離婚就像兩人決定結婚一般,只是這次是要做出一個雙方離開的決定.
只是走進法院對許多人來說真的太沉重!
因為配偶的一方不願簽下離婚協議書,
所以想要離婚的一方只能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但對一個沒有訴訟經驗的人,
要走進法院站在法庭中陳述,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
看到許多的朋友, 因為缺乏走進法院的那股勇氣,
以致於無法結束一段出滿痛苦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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